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
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
豫建建〔2012〕8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我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促使企業全面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推進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環保、節能減排目標,現結合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實際情況,就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市場監管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硬件建設。隨著我省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預拌混凝土企業和預拌混凝土產量迅猛增加,但同時也出現了預拌混凝土企業資質門檻太低,企業數量過剩,供需嚴重失衡,企業之間惡性競爭,個別產品質量存在著隱患的問題。為規范行業發展,防止企業的短期行為,提升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完善資質要素,實現節能減排目標,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區的建立與改造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拌混凝土企業購買或租賃的廠區需取得國家合法用地手續,生產廠區面積不得小于40畝,租賃的廠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攪拌站建設前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攪拌系統二層及以上應封閉,內部應采用防塵的采光設備;配料倉加裝降塵裝置;攪拌主機、筒倉使用集塵設施除塵,筒倉除吹灰管及除塵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氣的出口。
(4)骨料堆場封閉;砂石輸送皮帶廊上部封閉,砂石輸送皮帶廊下部有收料裝置。
(5)有廢混凝土回收設備和配備車輛的清洗設備;有廢水、污水沉淀處理和循環利用設備。
(6)廠區道路及作業區采用不起塵的硬化地面,廠區綠化面積不低于廠區面積的15%。
二、進一步加強混凝土原材料和混凝土的質量監控。預拌混凝土企業必須執行國家、省、市現行的有關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混凝土專項實驗室建設。各種計量檢測設備要符合國家的計量認證標準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與校核;試驗人員應持證上崗且不少于12人;實驗室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混凝土養護室不小于40平方米,水泥養護室不小于10平方米或水泥養護箱不少于1臺;確保檢測工作正常開展和對原材料及成品封存的需要。
三、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企業必須把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制度,明確專人負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以及噪音、振動等污染。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能耗標準,提高資源利用和循環使用,促進清潔生產,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企業要履行好對混凝土專用運輸特種車輛的管理責任,做到車容車貌整潔、沿途無拋撒且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文明行駛。
四、進一步加強對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動態管理。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要建立預拌商品混凝土信息系統,對企業的原材料狀況、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測報告及《預拌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直接簽訂購銷合同等數據實時采集上傳到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依據企業上傳的相關信息、原材料抽檢情況及施工現場抽檢檢測情況實施動態監管。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要按照豫建建〔2008〕41號文件的要求對試驗人員進行管理,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要結合質量綜合檢查對混凝土企業的技術人員、試驗室、設備水平、市場信用和混凝土質量等方面進行專項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對預拌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引起了質量安全事故;或不按規定及時上報統計報表和上傳相關信息,或不履行《預拌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備案、不履行行業責任和義務的;或不規范簽約、擾亂市場、低價傾銷、有意降低混凝土質量,以次充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穩步推進預拌商品混凝土市場監管工作。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正確分析本區域基本建設規模及市場容量,對混凝土企業實行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利用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對已趨于飽和狀態的市、縣進行嚴格控制,避免重復建設、無序競爭。鄭州市做為省會城市,工程項目多,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多,可先行先試。對新申報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要依據本意見審核把關;對已獲得資質的企業給予一定時間實施升級改造。其他省轄市也要按照本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所屬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市場行為,促進全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