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加強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結合該市實際,鞏義規劃中心新修訂了《鞏義市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自2015年7月27日起正式執行,有效期兩年。
現行《規定》自2014年6月25日施行以來,對加強該市建筑工程規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面對政府職能轉變新形勢,規劃核實新要求以及《規定》有效期已到,因此現行的《規定》已不適應形勢發展。我中心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基礎上,本著簡政放權、強化服務的原則,對《規定》進行了重新修訂。
新修訂的《規定》與現行《規定》相比,主要有四方面的變化:一是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增加三項內容:對于分批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可以按照單個工程規劃許可的內容分期進行規劃核實;對單個工程規劃許可證上審批的內容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能分割申請規劃核實;分期進行規劃核實的,如有要求同期建設的配套設施,應按照建設時序方案同步實施,且核實區與施工區之間已經采取有效的臨時隔離措施。二是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提供資料在原有的基礎上減少規劃批準的紅線圖和方案圖原件。三是規劃核實內容增加停車場面積;四是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應當綜合考慮項目規劃許可的時間等客觀因素和歷史因素,規劃核實應按照規劃許可時的標準要求進行,不以工程許可之后頒布的新標準衡量是否符合規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