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擬采購設備的生產或經營單位; 2、投標人所提供的投標產品,必須是國家工信部或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產品并通過國家“3c”認證; 3、產品的生產企業均須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且須具有國家稅務部門批準的關于特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相關證明; 4、若為代理商需提供生產產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 5、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6、具有承擔本采購項目的技術經濟能力; 7、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8、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以往的政府采購活動中無違法、違規、違紀、違約行為(具有檢察機關出具的查詢行賄犯罪結果告知函); 9、同一品牌只認可一家單位投標,以首家報名為準;生產商與代理商不能同時參加投標。 ●注:投標人報名時須攜帶下列資料原件(查驗)及復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及“投標人資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資料。 |